一、我國已具備制定數字對講機的標準制式:
確保對講機這個行業與時俱進,符合國情需要,以確保在任何條件下的快捷、可靠的對講機通信,也使國內數字對講機廠家更具有市場競爭力,確保國家應對突發事件時的信息安全。國家制式標準制定關系到企業單位和政府等行業中通信技術升級換代,關系到中國對講機行業的國際地位和產業興衰。中國對講機行業經過40年的快速發展,形成了全國市場容量大、產量大的制造廠家眾多和出口數量最多的產業規模,同時也有了些具有國際影響力、高技術創新的優秀企業,海能達、科立訊等公司。我國完全有能力利用我們自己掌握的發明專利技術制定數字對講機標準,而無須跟在國外廠商的屁股后面屁點屁點的。從中國制造提升為“中國創造”,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中中心,現在完全具備了很好的技術基礎實現這個夢想。
二、沒有自主標準制式的缺點:
例如:美國政府以法律形式明確要求美國的電子公司生產的信息產品必須留“后門”,以便收集情報。海灣戰爭中,美軍就是主要依靠信息占上的優勢,首先啟動早已潛藏在伊拉克通訊網絡基礎設施中的“后門”,破壞其全國通信網絡,使其防線陷于混亂,而后得以快速擊潰伊拉克軍隊。中國使用的國外移動通信設備和終端國家安全部門也發現了潛伏的問題,在要害部門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因此,多種標準通信設施的應用將導致設備來源復雜,特別是在數字對講機中采用進口設備、進口芯片、進口聲碼器,將給通信安全造成實質性隱患,而且很難清除。
三、目前的主流標準DMR,國內制造廠家可能存在的弊端隱患:
該標準把我國獨立自主制定的數字對講機國家標準與歐洲DMR標準融合。信道編碼、反向信道、數據填充等我國都是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內專利高新技術,卻還要為DMR標準開辟選項,這無異于通過我國的標準為DMR名正言順地進入中國市場開了路,為他人做嫁衣,拱手讓人收取買路錢。DMR是歐洲標準,并且按照國際DMR協會規則,其他廠商生產銷售符合DMR標準的產品需要向它們申請獲得專利許可,并定期繳納專利費和報備產品種類與生產銷售數量。老外提議將DMR標準作為中國標準的一個子集,并申明對中國廠家在中國境內銷售DMR產品專利免費授權使用,出口海外依照國際DMR協會規則繳納專利費。我國應該清醒認識到,不要為了企業的局部利益,以所謂DMR技術成熟、基礎專利在國內免費為理由而100%采用,因為國外可能還隱藏有別的不對外開放的專利技術,一旦國內廠家在不了解專利陷阱的情況下認同采用了,后續在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如果要全面實現與DMR互通,即使在中國大陸也要支付老外專利費,出口就更不用說了,價格會非常高。為了維護自主創新成果,只有利用我國自主創新的數字對講機標準,才能比較好的規避國外專利陷阱,也為將來進入國際市場作好準備,不要像往年一樣中國的標桿廠家也被國外廠商告上法庭。